2023平博年浙江生育待遇最新规定
平博本期主题是浙江生育待遇标准,我们来和大家解析浙江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组成、领取标准与相关热点问题。
其中,计划生育手术主要是指: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平博、产后结扎输卵管等。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指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时涉及的医疗费用,这些均已纳入医保范围,生育人员在相关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通过医保直接结算即可。其中:
产前检查阶段:持医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与平常的门诊结算手续相同。
在非参保地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在杭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生育回杭后,前往医保中心进行费用报销。
当然,目前异地有一部分医院是可以直接使用杭州医保卡结算的,如果是在这些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直接出示杭州的医保卡即可。现在,可使用杭州医保卡直接结算的异地医院逐步增加,建议生育人员前往医保定点医院时,先与该医院确认是否已可使用杭州医保。
01 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定期限平博,且符合国家平博、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①以杭州的政策为例:2022年1月1日后生育的,需在生育时连续缴满6个月。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或个人月工资。另外,根据新版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的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某职工正常分娩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4000 的缴费基数参保杭州,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7500 。按照杭州市的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 158 天,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7500÷ 30 × 158 =39500 元。
那么问题来了,有些职工的社保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那岂不是亏了?其实并没有,因为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纳,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职工并没有投入成本,更多的成本是由单位来承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大家觉得有些类似,主要是因为都是属于女员工生育待遇的项目,而且大部分企业一般只是给相关女职工发放其中一项。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另外,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即: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当然,企业要发,也不会有人拦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例: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但所发工资少于生育津贴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现有法律法规并不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又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如果公司是自愿给付,员工不构成不当得利。
Q6 企业可以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吗?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要补足吗?
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某些企业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的情况。该做法并没有违反具体的法律法规。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政策规定的发放金额标准,如发放的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金额的,企业应补足。
早在2021年7月6日,国家医保局就发布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另外,《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明确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生育津贴)方面没有门槛。在经办服务清单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今年,我们也看到一个趋势,有些地方出台了“生育登记中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可以看出,取得了生育登记,即意味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也就是说,未婚生育符合生育津贴所需的医保参保规定,即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分娩阶段的医疗费用报销事项,在非参保地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请先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还是可直接使用参保地的医保卡进行结算。
2022年6月30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文件中规定: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原来在浙江,企业职工才能参缴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覆盖面变化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她们也可参缴并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当然,计发基数略有区别,企业职工按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而灵活就业人员则以自己的上年度缴费基数作为计发基数。
也就是说,灵活就业缴纳生育保险不仅可以报销生育所产生的费用,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2011]22号文,杭州市男职工要用生育保险的,必须要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使用。
(2)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缴纳时长等客观条件未达到当地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流产、引产: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
最后,再附上一个对企业利好的补贴政策,即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2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